杨建利:“2013联合国行动”通告(2)

  我们注意到,在薄熙来案的庭审过程中,被告薄熙来数次表示,被中纪委(党的部门而非司法机构)羁押审查阶段(双规)的认罪书是在“精神压力下”而为。薄熙来于2012年3月15日未经任何法律手续就被限制了人身自由,长期被中纪委秘密关押审查,而这一切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之外的中国共产党的“家法”下进行的,所索取的任何证据都不应具有法律效力。这种中共“家法”凌驾于国法之上黑吃黑的手段,薄熙来在重庆用过,他现在成为同样手段的受害者,但是,无论对谁,都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对人权赤裸裸的践踏。有鉴于此,我们向薄熙来发放“向联合国陈情人权状况调查表”,并将与其他人权侵害案件一样呈递联合国人权理事会,做为中共没有资格成为该理事会成员国的重要证据。……